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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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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出租】律师(咨询电话156-234-*****)现任重庆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律师,是本所刑事辩护律师团知名刑事律师。擅长无罪辩护,善于从刑侦技术、刑事证据、刑事程序专业领域寻找突破,提供有效的无罪辩护意见,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 【本站出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由重庆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组成,承办全国刑事案件。特别是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职务犯罪案件、金融诈骗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涉非法经营、毒品案件、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盗窃案件、诈骗案件及寻衅滋事案件等。刑事辩护律师团可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认罪认罚指导、二审改判、申诉再审、律师会见、……【查看更多】
20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让我们对此有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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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几年 1、破坏生产经营罪判罚: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判罚。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具体判罚要以当事人的犯罪手段和目的为根据,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
1、侵占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是什么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运输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运输毒品罪认定条件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罪的案件情况不同,需要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不相同: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尽管刑法规定了该如何处罚抢夺罪,但上述处罚,更多的是原则性、基础性的处罚,最终如何处罚犯罪嫌疑人,仍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定。 如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减轻处罚;是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是惯犯的……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通常认定抢劫罪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通常是指年满14周岁的正常人。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否则,一般不清视为抢劫罪。例如因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3、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最终目的仍然……
社会上的聚众斗殴,一旦打起来伤及他人的,就会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实际中,有些人聚众斗殴只是纯粹找人涨威风,吓唬对方,根本没打人,更没人受伤。 其实,你要构成聚众斗殴罪,首先得满足下面的条件才行: 1、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因此,你可以首先从你的年龄上看出来你究竟满不满足聚众斗殴中的主体。 2、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一般这种犯罪的,就是你得故意要聚众斗殴,这点还是可以很好判断的。 3、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其实,只要是……
一、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怎样区分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4、定罪量刑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
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需要根据判决书确定。有些寻衅滋事案,人民法院不一定确定主犯、从犯。如果确定主犯、从犯的,在判决书中会明确注明。“涉嫌寻衅滋事案”是人民法院审理之前的案由,是不能出现“主犯”、“从犯”字样的。只有法院判决书才会出现“主犯”、“从犯”。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合同诈骗罪中欺骗行为要求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相对人因欺骗行为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相对人因此实施处分(或交付)财产的行为→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欺诈行为与财产转移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由此可知,符合上述逻辑结构中全部的构成要件要素,则成立合同诈骗罪既遂。 第一,认定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由此可知,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是讨论合同……
中学生在学校内打架,造成学生人身严重的伤害,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如果已尽到了监管义务,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任某与马某是某初级中学的学生,是同班同学,未成年。马某因怀疑任某向老师高发其考试作弊,遂找了同学谢某、范某向任某报复。2015年3月某日中午,马某、谢某、范某三人在学校遇到任某,四人发生口角并共同到学校一隐蔽角落,互相殴打起来,造成任某身上多次骨折。 殴打后,三人因害怕出事,就将任某送到学校卫生室,学校将任某送往医院治疗。任某经住院治疗多日,用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 任某认为学校对学生有管理的责任,学生遭到侵害,应当承担疏于监管的责任。遂将学……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是施行。该法从法律的层面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防止,为切实保护家庭成员中的弱势人群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实际上,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之前,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都有零散的规定和保护,最为严厉的莫过于刑事处罚。 下面广州刑事律师为大家从刑事犯罪的角度分析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 郁某和江某是夫妻关系,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因琐事和一些经济问题,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2015年某日,郁某和江某又因经济问题发生激烈的争吵,郁某要求江某把存放在江某处的共同存款拿……
近年来,关于“打虎”的新闻报道经常出现,正当广大群众拍手叫好时,那些“老虎”们却是胆颤心惊,思量着如何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及时把受贿来的钱财退回去,看起来是个不错的“办法”,但这样真的行吗? 2012年某月,雷某系某国有其余领导,其所在单位将招标办公楼整体改建及装修工程。王某欲承揽该工程,为了使自己能够中标,王某找到雷某希望其招投标中给予关照,雷某表示会帮忙。为表示“感谢”王某给了雷某10万元。后来王某顺利中标改建及装修工程。 2014年初,雷某感觉上级纪检部门要查其贪污问题,除2万元已被雷某挥霍外,其余8万元雷某退回给了王某,数月后雷某被纪检部门“双规”,随后被立案调查。 雷……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发布日期】2005-08-28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2013-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法工委复字[2002]12号 【发布日期】2002.07.24【实施日期】200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工作答复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法工委复字[2002]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你单位4月8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
一女子为了维系和情夫之间的关系,意外流产后向情夫谎称已生下了一名男婴,因害怕谎言被揭穿,她竟然偷走了亲戚家的孩子,最终被判拐骗儿童罪。上海刑事律师指出要注意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出卖的目的,即看有没有收买方。 韦某与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7年韦某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此后基本居住在广东。2015年,韦某认识了来自湖南的男子龙某,在接触的过程中渐渐产生感情。龙某在生活上、感情上给予韦某更多的关爱,两人慢慢地发展成为地下情人关系。自此,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2016年初韦某怀孕,怀孕之后韦某独自一人回广西待产,不久却意外流产。因为害怕龙某得知自己孩子已经意……
子女本是父母的心头肉,自然是备受父母宠爱,但是也有些父母因为各种原因,在孩子出生后不愿意抚养,甚至会有将其抛弃的情形。上海一女子在生下女婴后便消失,公安机关多次劝说下仍拒绝抚养,最终被认定为遗弃罪。上海刑事律师指出要注意遗弃罪的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014年2月,34岁的周婷(化名)在上海市某医院产下了1名女婴,当天,孩子因患新生儿窒息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同年3月,孩子病情好转已具备出院条件,但儿童医院联系周婷接孩子出院时却发现,周婷手机停机并已搬离入院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孩子的亲生母亲,无奈,儿童医院的医生只得让女孩一直滞留在医院里。20……
随着人民生活日益富足,出门旅游成了公民放松心情的常设选项。因此,各种各样的旅游团开始大肆出现在公民的视野中,然而,近日来京旅游的张某却被某一日游旅游团骗走近万。 2017年4月,家在河南的张某一家五口决定前往北京旅游,4月15日下午,张某一家在游览完天坛后,在一家小吃店用餐。期间,张某家人讨论第二天行程,一名旅行社业务员前来搭讪。此人称只需每人80元就可以参加长城一日游,张某仔细核对信息后,认为可行,便报了名。 4月16日,张某一家和另外一些散客在天坛附近坐上旅游大巴前往长城,谁知,大巴驶上高速后,导游提出临时补缴费用,每人150元。有旅客拒绝缴费,导游则威胁会将拒缴费用的游客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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