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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22时许,常某某、石乙在本区嘉松南路大学城地铁站西侧天桥下无证占道设摊。遇到城管巡逻至此地,两人不及逃窜,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二人摊位查处。
暂扣二人设摊所用车辆及物品时遭二人反抗,常某某、石乙伙同另一施暴者石某甲殴打城管队员陆某、蒋某某、周某及城管辅助队员高某、金某某,造成城管队员不同程度受伤。陆某、蒋某某之伤势均构成轻微伤;高某、金某某、周某之伤势,构不成轻微伤。
嗣后,民警处警至现场直接将常某某、石某甲、石乙抓获到案。常某某、石某甲、石乙三人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广州刑事律师提醒,非法设摊遭到的处罚是没收摊位,予以罚款。暴力抗拒执法,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一时冲动,大打出手,事情没有解决,却给自己引来了更大的麻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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